•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30 19:03:35 股吧网页版
四季青:关于对山东四季青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关于对山东四季青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

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对山东四季青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专字(2024)第 110016 号
山东四季青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东四季青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四季青
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带有保留意见段
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4)第 110047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1、合同资产减值计提的充分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合同资产所述,四季青公司合同资产金额 106,588,014.03元,超过 1 年以上已完工项目尚未结算的合同资产金额合计 54,358,278.36 元,已计提减值 18,693,476.13 元,我们无法就该减值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2、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八、2 所述,公司存在多起涉诉事项,2023 年度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受限货币资金为 6,259.46 元,且四季青公司已成为被执行人;期末短期借款中有550.24 万元已逾期;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公司虽披露了管理层针对上述事项的改善措施,但仍存在我们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疑虑。

3、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产生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八、2、(1)所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018 年 1 月,公司为非关联方德州经济开发区卉森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的银
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15,000,000.00 元,担保期间为三年。2022 年 1月 13 日,山东四季青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延长对德州卉森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一年,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0.00 元。在此基础上,本公司与德州卉森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本公司享有德州卉森贷款金额中 8,500,000.00 元的使用权、支配权,每月按时按量向德州卉森支付实际使用借款金额的贷款利息、享有优先购买德州卉森苗木、享有德州卉森所有苗木三年账期,每年年底支付当年苗木采购量 10%的苗木款,在三年内全部结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