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73384 证券简称:瑞克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中所有“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作为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能以赠与、垫资、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能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 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活动。 票的公司债券。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
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五)项的原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
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 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 (三)项、第(五)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九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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