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2
公告编号:2024-066
证券代码:873384 证券简称:瑞克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作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客观、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且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该预案的修订是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盈利能力、现金流量、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的基础上拟定的,修订后的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
公告编号:2024-066
易所的相关规定,其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方式可操作性高,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针对性强,修订后的预案可以更为有效维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修订<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章程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修订的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杰、陈文铭、黎维彬
2024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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