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2
证券代码:873384 证券简称:瑞克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08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并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大连瑞克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由大连瑞克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210212732749973K。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万股,并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ALIAN REAK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顺乐街 327 号
邮政编码:11604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公司本着“科技为先、信誉至上”的理念,不断追求进步,以“创造”为已任,与时俱进,创造一流的企业,创造一流的产品,贡献国家。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催化剂相关技术研发、咨询、推广服务;催化剂、化工设备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金属及金属矿批发;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全部名股东。公司整体变更成立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1,238.04 万股,每股面额为 1.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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