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2
证券代码:873384 证券简称:瑞克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能以赠与、垫资、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 等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从其规定。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的公司股份。 动情况,在就职时确认的任职期间每年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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