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2
证券代码:873384 证券简称:瑞克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章程中所有“股东大会” 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能以赠与、垫资、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其规定。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 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持有的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 份。
其所得收益。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公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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