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5
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873384 证券简称:瑞克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唐恒然、马志新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瑞克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唐恒然、马志新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统称“协议”),确保协议期内,
各方对公司的决策保持一致。
一、一致行动协议人的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唐恒然 8,342,400(注) 26.5368%
2 马志新 1,284,800 4.0869%
注:唐恒然直接持有公司 834.24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6.8684%,其
配偶马立新直接持有公司 99.00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3.1885%,其女儿唐敏
柔直接持有公司 99.00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3.1885%,周焕文持有公司
445.280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641%;童景超持有公司 311.8625 万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9202%,唐恒然、周焕文、童景超已签署《一致行动人
协议》。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唐恒然控制股份比例为:61.0063%。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确认,在各方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保持一
致行动关系。
2、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需要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议
案时,应当提前告知对方,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如
果对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瑞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均
应当做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形成各方共同认可的议案内容
后,再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
3、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拟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公告编号:2024-054
须事先与另一方进行充分沟通和磋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向股东大会提名
董事、监事候选人。
4、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各
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磋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前提下,形成一致意见,并保证在参加董事会、股
东大会时按照事先各方协商一致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5、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任何一方不亲自出席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及行使表决权的,只能委托本协议的其他方中的任一方作为其代
理人,并在与本协议的其他方保持一致行动的前提下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
入董事会、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6、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解决机制
各方根据本协议行使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提名权等权利无法形成一致
意见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各方均应作
出适当让步,直至达成一致后按照一致意见行使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提名
权等权利。若各方经协商后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以甲方唐恒然的意见为准。
三、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协议任何一方不再拥有瑞克科技股份且
不再担任瑞克科技董事之日起失效。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公
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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