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5
证券代码:873384 证券简称:瑞克科技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一) 投资者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后
股东 股份 变动 变动
占股本比 占股本比
名称 性质 股数(股) 股数(股) 时间 方式
例 例
唐 恒 合计持有 17,893,825 56.9194% 19,178,625 61.0063% 2024 投资
股份 年 7 月 关系、
然 及 其中:无 0 0% 0 0% 15 日 协议
其 一 限售股份 方式
17,893,825 56.9194% 19,178,625 61.0063%
致 行 有限售股
动人 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唐恒然合计控制公司 1,789.382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6.9194%;马志新持有公司 128.48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0869%。
2024 年 7 月 15 日,唐恒然、马志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唐恒然通过该《一
致行动协议》和之前签署的其他一致行动协议可控制瑞克科技 1917.8625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1.0063%。
(二) 股份变动涉及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行政批准文件、司法裁定书的主要
内容
1、各方确认,在各方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保持
一致行动关系。
2、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需要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应当提前告知对方,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如果对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各方均应当做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形成各方共同认可的议案内容后,再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相关议案。
3、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任何一方拟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须事先与另一方进行充分沟通和磋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向股东大会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4、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前,各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磋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的前提下,形成一致意见,并保证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时按照事先各方协商一致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5、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任何一方不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及行使表决权的,只能委托本协议的其他方中的任一方作为其代理人,并在与本协议的其他方保持一致行动的前提下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董事会、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6、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解决机制
各方根据本协议行使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提名权等权利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各方均应作出适当让步,直至达成一致后按照一致意见行使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提名权等权利。若各方经协商后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以甲方唐恒然的意见为准。(三) 投资者基本情况
1、 自然人基本信息
姓名 唐恒然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不适用
住所/通讯地址 辽宁省大连旅顺经济开发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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