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873383 证券简称:宁夏环境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15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组成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为监事会工作的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监事会召开定期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与会人员;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与会人员;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可以现场方式、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可以向股东会提议撤换。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