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6 17:57:30 股吧网页版
国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6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73377 证券简称:国新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国新元创(江苏)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23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1 月 1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柯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新元创(江苏)文化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公告编号:2026-003

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19 日、2026 年 1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及《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鉴于工商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公司章程》与公司原披露的变更后的《公 司章程》存在差异,公司调整了《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措辞,调整内容与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具体修订如下: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现条款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务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担任法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人追偿。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告编号:2026-003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拟选举黄柯先生为执行公司事务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任期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