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873377 证券简称:国新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国新元创(江苏)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六年一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新元创(江苏)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原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在徐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公司名称:国新元创(江苏)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魏庙镇留城大道工业园区16 号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810.8239 万元;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 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企业的繁荣与发展。
第十二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 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文具用品批 发;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 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机 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 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二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依法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认缴
出资时间等如下:
序 发起人姓名或名 持股数量 占股本比 出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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