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873377 证券简称:国新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国新元创(江苏)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新元创(江苏)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国新元创(江苏)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新元创(江苏)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
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责任制度。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以下情形: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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