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73374 证券简称:尚航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成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委员应为单数,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士: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
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
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四)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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