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公告编号:2025-071
证券代码:873374 证券简称:尚航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对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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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尚未足额缴纳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八)公司股票因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而被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制转让的期限内;
(九)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
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公司发行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以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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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及时向证券交易
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职务信息、证券账户、持股情况等):
(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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