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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18:40:49 股吧网页版
尚航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73374 证券简称:尚航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
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
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 得利用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主办券商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在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的 规定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 。首 次使
用募集资金前,公司应当通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应当对是否存在募集资金被提前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受限等异常情形进行核实确认,存在相关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披露。

第九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募集资金的,应 当遵守《 定向
发行规则》和本制度的规定,涉及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的,由公司按规定履行。

第十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可
以在募集资金能够使用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主 办券商应当就公司前期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或安排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置换公告及主办券商专项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
前提下,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式、预计的年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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