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73374 证券简称:尚航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
由等情况。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投资者的意见。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前,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
第六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七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派发现金红利、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比例。公司应当以制定权益分派方案时的股本数量计算参与分派的股本基数,并在方案中明确在权益分派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出现新增股份挂牌、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情形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公司申请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本基数,应当以股权登记日股本数为准,且自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交权益分派申请之日或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除权除息业务申请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原则上应当保持总股本和参与分派的股本基数不变。
第八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
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九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公司按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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