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3
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一节信息披露
第二节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由原杭州雄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81 号第五幢二楼。
第五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35.8553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自 2001 年 6 月 25 日至长期。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指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信息披露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
诚信、服务与自主创新的原则,实行以现代科学理念为基础的规范化管理,开发优质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带来合理投资收益,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 第二类增值电信
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专业设计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