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 2022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
的合法合规意见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的有关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浙商证券”)作为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伟科技”)的主办券商,浙商证券对雄伟科技注销 2022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查,核查过程及结论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的基本情况
(一)审批情况
2024 年 8 月 27 日,雄伟科技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不予行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 年 8 月 27 日,雄伟科技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不予行权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就注销 2022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注销依据
依据《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约定,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为 2023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00 亿元,或 2023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量)不低于 2,500.00 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会审[2024]3428 号《审
计报告》显示,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132,011,231.99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830,840.39 元。因此,公司业绩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三)拟注销期权基本情况
本次拟注销的期权数量为 745,000 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53,358,553 股的
1.40%,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39.63%,本次注销后,公司 2022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拟注销情况见下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注销数(份) 剩余数量(份) 拟注销数量占授予
总量的比例(%)
1 张婧 核心员工 25,000 0 1.33%
2 付昌斌 核心员工 15,000 0 0.80%
3 黄隆卿 核心员工 25,000 0 1.33%
4 张娟 核心员工 15,000 0 0.80%
5 王磊 核心员工 15,000 0 0.80%
6 余凯 核心员工 40,000 0 2.13%
7 汤海平 核心员工 25,000 0 1.33%
8 洪健 核心员工 40,000 0 2.13%
9 高成君 核心员工 25,000 0 1.33%
10 骆佳伲 核心员工 25,000 0 1.33%
11 杨斌 核心员工 25,000 0 1.33%
12 刘军 核心员工 15,00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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