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7-15
公告编号:2022-031
证券代码:873370 证券简称:瑞有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广东瑞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广东瑞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事后发现本次公
告披露的内容存在错误,现予更正。
一、 更正内容:
1、 更正前:
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税务
总局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
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
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公
公告编号:2022-031
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9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 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其他内容均未
发生变化,更正后的内容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上披露的《广东瑞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2-032)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对上述更
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广东瑞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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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