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369 证券简称:柴米河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淮安柴米河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淮安柴米河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监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一条 淮安柴米河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淮安柴米河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三条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并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会应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七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定期监事会会议的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之前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监事会主席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监事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八条召开临时监事会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 1 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可用传真、视频等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二条 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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