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3366 证券简称:凯利核服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工作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公司审计工作,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 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工作规则中涉及的人员。
第四条 参考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五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挂牌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作出声明。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过半数成员为独立董事,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 3 名,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期间,成员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解除。
第九条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成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十条 发生本工作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的情形 ,由董事会根据第五条的规
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十一条 委员会成员在有足够能力和精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与权限
第十二条 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指导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负责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报酬的建议;
(三)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方案; 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
(四)对公司审计体系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督导;
(五)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
(六)对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
(七)《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委员会的主要权限:
(一)有权要求公司各内设机构、所出资企业及直属事业单位汇报关于审计与风险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有权查阅公司、所出资企业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下列资料:
1. 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2. 财务报告;
3. 重要投融资事项报告;
4. 重要的经济合同与协议;
5.外部审计报告;
6. 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资料。
(三)有权对公司、所出资企业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营、财务及风险状况展开调查,并选择适当的调查方式;
(四)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特别审计的要求;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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