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3366 证券简称:凯利核服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工作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改革发展需要,提升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水平,提高决策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委员会及本办法中涉及的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 2 名,非外部董事 1 名。委员
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期间,成员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解除。
第七条 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成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发生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情形,由董事会根据第五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九条 委员会成员在有足够能力和精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委员会的职务。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研究审核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投融资、改革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决策,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
(二)研究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
(三)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
第十一条 除非董事会另有授权,委员会不享有决策权。
第十二条 召集人主要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联络和董事会会议期间的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 委员会设联系人 1 名,由经营发展部主要负责人兼任。联系人的
主要职责:
(一)向委员会汇报与委员会职责有关的工作;
(二)应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和信息,落实委员会布置的有关工作;
(三)对董事会休会期间委员会的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包括组织召开委员会专题会议;
(四)协助证券法务部编制委员会会议审查董事会会议议案的专项意见;
(五)反馈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采纳情况。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分为董事会会议议案审查会议和专题会。
第十六条 议案审查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一般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前召开。
第十七条 专题会议是指董事会休会期间,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就研究讨论某项工作召开的会议。
第十八条 议案审查会议通知和会务工作由证券法务部负责,会议通知与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委员会成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人员。
专题会议通知和会务工作由委员会联系人及其所在部门负责,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 5 日前送达。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
参会人员、议程、议题及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定期会议应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经召集人同意,临时会议可以采取电话、视频会议方式和书面签署会议文件方式进行,与会董事视作亲自出席会议。
采取电话、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议案审查会议,应保证每位成员可以正常进行发言和讨论。会议应制作现场录音,并形成专项意见,由与会成员签署后一并存档。
采取书面签署文件方式召开的议案审查会议,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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