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73366 证券简称:凯利核服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
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挂牌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做
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挂牌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承诺人以及公司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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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除本规定第六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
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四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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