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3366 证券简称:凯利核服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和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三条 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存贷款业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不包括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总量或者明确具体的总量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主要条款。协议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参考市场价格的,应载明实际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和两
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按本规则第十五条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按照本规则第十五条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对于每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可以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根据预计金额分别适用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第三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
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挂牌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挂牌公司的关联方。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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