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5 17:16:51 股吧网页版
凯利核服: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3366 证券简称:凯利核服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全文“监事会”修订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删除全文“监事”及其前后连接词或标点。

如相关条款除上述两点外无其他修改,不重复在表格中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 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 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司治理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 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国共产
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八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共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 规定,设立中共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务股务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 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委”)。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 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 落实。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 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
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党委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股 司,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 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 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 辖权的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 关法律,本章程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 院裁定为无效而被终止执行,不影响本章律,本章程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法 程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院裁定为无效而被终止执行,不影响

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