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73359 证券简称:威宁能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宁能源”或“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战略
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家电投集团公司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战略规划和内部改革重组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国资发改革〔2021〕45 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为确保委员会运作规范顺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董事长自动当选,兼任总经理的董事是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应重新履行委员提名审议程序。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向董事会书面提出辞职申请,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应及时增补委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委员会日常事务归口协调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委员会相关日常事务,组织委员会会议,确保委员会规范顺畅运行。
公司战略、规划、改革、重组管理部门为委员会工作支持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向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
(二)按照委员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和信息;
(三)负责提供委员会会议材料;
(四)列席委员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协助起草委员会审议建议报告;
(五)反馈委员会提出的工作建议采纳情况;
(六)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委员会职权
第七条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对公司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并对其实施进行评估、监控;
(二)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事项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业务重组、对外收购、兼并及资产出让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经董事会审议的公司投融资、资产经营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指导和监督董事会有关决议的执行;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第八条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监督、检查委员会会议意见建议的执行;
(三)签署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四)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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