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873359 证券简称:威宁能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宁能源”或“公
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加强公司审计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内控合规、风险防范和法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国资发改革〔2021〕45 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为确保委员会运作规范顺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
内,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以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研究须经董事会决定的上述体系重大事项,对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制和制度建设,对相关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
(四)审核公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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