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356 证券简称:龙门医药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洛阳龙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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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洛阳龙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的运作程序,以充分发挥
股东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10)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1)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或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12)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1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15)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16)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本规则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6)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7)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豁免适用上述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开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之内举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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