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江西龙开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9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
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3578776067Q。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西龙开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城东工业基地 3 号地 B5
地块办公楼(1 号楼 1、2 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业绩、团队、创新、学习、
人文精神作为企业核心价值观,坚持稳健经营,提供优
质的服务、满意的产品。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
药品零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
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用口罩生产,医护人员
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设备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
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
口,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第一类
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
品批发,医用口罩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用口罩批发,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初级农
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
农产品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建筑材
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
化妆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
辅助设备批发,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日用口罩(非
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中草药种植,
中草药收购,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第二
消毒剂销售(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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