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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18:07:07 股吧网页版
俊木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350 证券简称:俊木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俊木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俊木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俊木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江苏俊木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 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江苏俊木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 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 召集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第三条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召集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股东会应该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股东会在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照科学、高效的决策原则,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
第六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七条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出售或者购买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
(五)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者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股东会审议本条第(二)项交易事项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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