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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6:19:03 股吧网页版
智者品牌: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
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2:1。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职责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履行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主席不按期召集监事会
会议时,视为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1 名监事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应当指定一名适当的人选作为监事会联系人(以下简称“监事
会联系人”),监事会联系人不必是公司监事。监事会联系人应当尽职完成本规则规定的应当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的有关事宜。监事会可以随时指定或变更监事会联系人。

第七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别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起 4 个月内和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并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
体监事。

第八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主席提出。书面提议应当写明如下内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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