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及融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及融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董事会。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
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将有关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对该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负责投资方案的前期拟定、可行性分析与评估等调研工作,提出具体的财务预案;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投资方案及方案的建议说明,由董事会负责组织专家对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并交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下列指标计算中涉及的
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的。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对该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与评估等并对投资方案进行前期拟定,提出具体的财务预案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经批准后,将投资方案及方案的建议说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公司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批准后授权董事会交由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第八条 涉及关联交易项目的投资其决策权限与程序还须遵守《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的规定。
第九条 凡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投资项目,经股东会决定后,原则上不
再单项决策和审批,变更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和年度投资计划外的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公司投资决策权限和审批权限逐项审批。
第十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融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
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及融资方案,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
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融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及融资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及融资实施方案后,
应当明确出资时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