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344 证券简称:智者品牌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的共性调整如下:
(1) 所有“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2) 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 第一条 为维护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
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订《智
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或“公
司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
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 2/3 以上通过。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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