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73343 证券简称:汉森机械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常州汉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常州汉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 人员的问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 业会计准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它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
第七条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
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构成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上;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以上;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企业盈亏性质;
(六)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
(七)其它应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形。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重大错误及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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