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73343 证券简称:汉森机械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常州汉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常州汉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告编号:2025-054
第六条 公司应当依法及时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主办券商;
(三)公司单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达到三方监管协议约定金额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主办券商;
(四)主办券商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五) 公司、商业银行、主办券商的违约责任。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得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十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安全性高,基本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
公告编号:2025-054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一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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