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证券代码:873338 证券简称:智乐星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智乐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智乐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山东智乐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 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认定、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六)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七)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八)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
(三)权利与义务相对等、 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四)追求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批准。
第二章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大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
表达的规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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