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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5 16:48:35 股吧网页版
智乐星: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5


证券代码:873338 证券简称:智乐星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智乐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智乐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山东智乐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 秘书》、《山东智乐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7、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公司现任监事;

10、证券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及法律、行政法
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挂牌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七)《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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