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证券代码:873338 证券简称:智乐星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智乐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智乐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智乐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职能,规范总经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以及《山东智乐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每届任期为
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 自动辞职者除外。有关总经理提出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和公司之
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
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法定程序并依法公告。公司应与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经济 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 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满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
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副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规定情形的,公司应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董
事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但不得通过 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劳动合同规定承担的职责。
董事会未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解
聘和工作安排;
(十)签发公司日常业务、财务和管理文件;
(十一)在董事会委托权限内,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协议、合同、合约
和处理有关事宜;
(十二)董事会的授权或者公司规定范围内,行使抵押、出租或分包
公司资产的权利;
(十三)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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