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证券代码:873338 证券简称:智乐星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智乐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智乐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智乐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智乐星教育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 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公司股东会违反上述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七条 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
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八条 如扣税的,应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
第九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二)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利润分配应遵守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四)存在未弥补亏损时,不得分配。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六)在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十条 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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