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证券代码:873338 证券简称:智乐星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智乐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智乐星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智 乐星智乐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
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董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依照《公司章程》。会议须由1/2 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须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
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会议召开 5 日前通知参会人员,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公告;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董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
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代理董事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四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重大融资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并将该讨论、评估在公司年度报告进行披露,并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