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3337 证券简称:中超伟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中超伟业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超伟业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中超伟业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超伟业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41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承诺相关方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其他重大事件中,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承诺人所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监管规则的规定。
第五条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承诺相关方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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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条 除本制度第九条所述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同未履行承诺。
第十一条 承诺相关方若发生变更时,承诺人原承诺的事项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承诺人承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如其承诺的相关事项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义务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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