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337 证券简称:中超伟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中超伟业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超伟业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北京中超伟业信息安全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他人
提供的担保和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作出对外担保决策、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
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七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提供
担保:
(一)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与公司具有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三)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有控制关系的单位;
(四)与公司有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五)公司之联营公司。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如有虽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与其发展
业务合作关系的非关联方申请担保人且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九条 公司在决定对外提供担保前,应当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
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决策依据。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经办部门包括:
(一)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所有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材料,主要职责详见本制度第三十四条;
(二) 法务部负责从法律上审查与对外担保有关的一切文件,主要职责详见本制度第三十五条;
(三)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从公司制度方面对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具体职责详见本制度第三十六条。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
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担保的主债务情况、
担保类型、担保期限、担保协议主要条款、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
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反担保方案;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担保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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