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337 证券简称:中超伟业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中超伟业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超伟业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中超伟业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中超伟业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及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 审议公司发生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不包括知识产权等
无形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交易事项;
(十七) 审议公司下述关联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关联交易事项。
(十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由董事会通过的职权;
(十九)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股东会确定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
易、借贷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关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下列审批权:
(一)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外的交易事项的审批权;
(二)除《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以外的关联交易行为的审批权;
(三)除《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对外担保行为的审批权;
(四)除《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外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权。
本条所称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融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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