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1 16:25:13 股吧网页版
美莱股份: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3336 证券简称:美莱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青岛美莱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提及公司股票的“种类”调整为“类别”;

(3)所有“经理”调整为“总经理”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增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改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变更、引用条款变更、标点符号和部份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调整,因公告编号:2025-020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定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订本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 年 3
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2025 年 3 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2025 年 4 月)》、《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2025 年 4 月)》和其他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限公司。公司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称公司)。
登记注册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553977970Y。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束力的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