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1
证券代码:873336 证券简称:美莱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青岛美莱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提及公司股票的“种类”调整为“类别”;
(3)所有“经理”调整为“总经理”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增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改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变更、引用条款变更、标点符号和部份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调整,因公告编号:2025-020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定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订本章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 年 3
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2025 年 3 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2025 年 4 月)》、《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2025 年 4 月)》和其他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据《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限公司。公司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称公司)。
登记注册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553977970Y。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束力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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