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3330 证券简称:正华钢构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正华钢构(广东)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0 票回避,尚需提交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华钢构(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正华钢构(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东、关联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正华钢构(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相关方在公司股改、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
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
公告编号:2025-035
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设计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
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期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设计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
露,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
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相关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承诺
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便捷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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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
第八条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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