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873328 证券简称:威锐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威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威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条件。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本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七)被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 和勤勉义务。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相关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 相关机构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 和股东会的文件;
(五)出席股东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制作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议记录并签名;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 会全体成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
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及监事会的会议记录等,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八)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九)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立即向相关机构报告;
(十一)《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
第八条 凡需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后
报请董事长审核,以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会提交涉及下述内容的议案:
(一)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议案;
(二)其他应由董事会秘书提交的其他议案。
第十条 在以传真方式召开董事会时,参加会议的董事应当表明对每个议案
的意见并签字后传真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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