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873327 证券简称:凯丰源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凯丰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配套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半数以上” 全文“过半数”
全文“辞职” 全文“辞任”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方式与董
事相同。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加资本:(一)非公开发行股份;(二)向 资本:(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二)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以公积金转增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三)以公积金股本;(四)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五) 转增股本;(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 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职 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工持股计划或者股份激励;(四)股东因 合并;(三)将股份用于职工持股计划或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者股份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司收购其股份的。(五)将股份用于转
份的活动。 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向全体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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