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73324 证券简称:阳光精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免职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撤销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充分考虑了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需要。公司调整董事会人数由 9 人变更为5 人,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调整后董事会成员人数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会组成人数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的新配套业务规则,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修订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5-052
3、《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实施贯彻落实新《公司法》的新配套业务规则,保持与新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一致性,其中《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修订是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后续发展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4、《关于拟聘请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在 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的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续聘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倪宣明、刘渊、王香兵
202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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