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73324 证券简称:阳光精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在不影响其他修订事项的前提下,下述修订内容不再予以逐一列明。
1、将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修改“半数以上”及“1/2 以上”的表述为“过半数”;
3、修改“辞职”的表述为“辞任”
4、因删减、新增、合并、拆分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根据修订内容作相应调整;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 第二条 无锡阳光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无锡阳光精机有限公司以 司。公司系由无锡阳光精机有限公司以审计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发起 审计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经无锡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 设立,经无锡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320211782707229J。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
代表人。 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是公
司执行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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