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873322 证券简称:中船精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中船九江精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依法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或监事的职责。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提议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更换;公司内
部审计制度的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内控制度的审查;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的制定,重大决策、重大事件、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管理、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通过。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委员任期届满前,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批准。委员会委员因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规则规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规则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同时担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九条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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